第2弦乐四重奏 艾夫斯作曲

String Quartet No.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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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 Quartet No.2(1915)
Charles_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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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者:查尔斯·艾夫斯

美国作曲家。他被认为是首先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美国作曲家之一。出生于康乃狄克州丹伯里。父亲乔治·艾夫斯在美国内战时担任美国联邦陆军军乐队的指挥。小时候的查尔斯常常坐在丹伯里的广场上同时听着父亲所带领的乐队以及其他乐团演奏,父亲也常常鼓励他在音乐领域进行各种实验与尝试,这对于他日后有着重大的影响。1893年9月进入耶鲁大学,师从于霍雷肖·帕克。1898年从耶鲁大学毕业后,担任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每周薪水5美元,同时还继续担任教堂的管风琴师直到1906年。1907年他又决定与朋友共组他们自己的保险公司,并在那里工作至退休,在工作的空余时间作曲。同年艾夫斯“急性心脏病”(更像是一种心理疾病)发作,自此这个症状跟随了他一辈子。之后的十几年他创作了一生的大部分作品,直到1927年的某一天,他妻子回忆道:艾夫斯带着眼泪走下楼来——他无法再创作了,他说:“全部都听起来糟透了。”自此以后艾夫斯基本致力于修改他的早期作品,鲜有新作品问世。1954年艾夫斯在纽约逝世。艾夫斯所创作的音乐在他有生之年都没有受到青睐,连带他大多数的作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皆未曾演出过。

体裁:四重奏

指有四名同等重要的演奏者的室内乐或者类似的音乐作品。大多指“弦乐四重奏”,配器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及一把大提琴。这是一个非常平衡(兼顾简单与复杂)的作曲体裁,所以自十八世纪以来,大多数作曲家都将弦乐四重奏视为一个自我提高与技巧展示性的体裁而创作了大量作品。

主奏乐器:提琴组

提琴大致可分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还有低音提琴等。此四种弦乐器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外形以及名称等。但是要说起不同点,更是不胜枚举:例如体积大小、演奏方式等。这里主要指使用提琴类乐器的一个组合,所以称为提琴组,如弦乐四重奏。

时代:现代音乐时期

现代音乐,也称二十世纪音乐,是指自1900年起至今,继承西方古典音乐而来的一个音乐纪元,音乐门派繁多,风格多样。其中著名的有十二音无调性音乐、序列主义音乐、新古典主义音乐、极简主义音乐、机遇主义音乐、微分音音乐、电子音乐、具体音乐等等。不过由于存在理论泛滥、鱼龙混杂等问题,许多现代音乐常常不被广大音乐爱好者所接受。如何纠正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的空洞浮躁之风,让广大音乐爱好者喜爱并接受是现代音乐亟待解决的问题。

听觉难度:一般

何为音乐之美?如果你能够游刃有余地欣赏这个听觉等级的音乐,想必你已有了自己的审美标准。可是,不要忘了,音乐之所以迷人,亦有其说不清道不明之处。也许,音乐还拥有一种直觉之美、一种精神层次之美。就像某些音乐,也许在乐曲风格上并不符合你的审美观,可是你却依然能够被感动、震撼。现在的你已经拥有了比大多数人更高的音乐素养以及更挑剔、更专业的耳朵。你会感觉到孤独,这就是所谓的曲高和寡、高处不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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